
发布时间:
2024-10-14 15:45
信息来源: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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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以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式入通辽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协商和解、指导调解、仲裁申请等“一条龙”服务,并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处置办公机制,对案情明了、争议简单的拖欠劳动报酬类案件当天受理并于次日开展调解,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后台流转进入仲裁流程,并同步完成仲裁开庭文书的送达工作。入驻中心以来,累计化解劳动争议案件10余件,接听接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电来访咨询100余人次,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4年10月10日,劳动者李某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申请劳动仲裁。经了解,李某于2023年12月到某医药公司从事销售员工作,2024年6月某医药公司负责人口头告知李某不用来上班,李某以要求某医药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及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为由提出仲裁申请。初步了解后发现双方矛盾较为激烈,调解难度大,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部门联动机制,协调市总工会调解员共同对该案进行调解。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仲裁员与调解员向某医药公司讲解法律法规、释明应当承担的责任,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某医药公司支付李某15000.00元。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调解中的职能优势,加强与通辽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入驻部门的协作,及时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缩短劳动者解决劳动纠纷的时限。同时,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和促进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切实发挥调解机制在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