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4-14 14:54
信息来源: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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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定工作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32号)要求,通辽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现决定面向全市开展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评估确定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具备合法资质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根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的需求及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通辽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提出服务申请。原已纳入通辽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的机构也需重新申请。
二、申请条件
1.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行业相关经营许可,具备辅助器具配置资质的;
2. 拥有与配置服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专业技术人员(如假肢师、矫形器师等)及设备设施;
3. 具备与工伤保险信息系统联网结算运行的能力;
4. 熟悉工伤保险政策,遵守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三、申请材料
1. 《通辽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
2.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明、社保缴纳记录及配置设备清单;
四、受理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5年4月14日—4月21日(工作日08:30:00-12:0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至通辽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保险业务科(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2号楼418室)
联系人:臧威
电 话:0475-5777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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