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6-25 10:37
信息来源:
扎鲁特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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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鸿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冬雪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缺席裁决。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通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规定》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扎劳人仲字〔2025〕90-1号、扎劳人仲字〔2025〕9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送达时间为领取之日,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扎鲁特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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