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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盛楠诉通辽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05 10:08

信息来源:

通辽市科尔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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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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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科尔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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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 张盛楠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通科劳人[2025]399号),申请人张盛楠仲裁请求为要求于2025年8月30日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你单位支付2020年4月至2025年8月工资107900.00元、劳动补偿金26560.00元。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通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规定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在公告期内你单位可到本委(科尔沁区明仁大街与交通路交汇处原地税大楼二楼207室)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送达时间为领取之日,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129上午900分在通辽市科尔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大街与交通路交汇处原地税大楼二楼216室,联系电话:0475-8150016)开庭审理此案,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当日,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通辽市科尔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