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1-24 15:04
信息来源:
科尔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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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 张成妍 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通科劳人仲〔2025〕第278号),并于2025年8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委于2025年8月29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你单位支付张成妍工资3357.00元、签单提成33471.00元,驳回张成妍主张住房补助的仲裁请求。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十条、《通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规定》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文书。在公告期内你单位可到本委(科尔沁区明仁大街与交通路交汇处原科区地税大楼二楼207室)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送达时间为领取之日,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通辽市科尔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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