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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成妍诉通辽市华杰美居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仲裁裁决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24 15:04

信息来源:

科尔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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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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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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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华杰美居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 张成妍 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通科劳人仲〔2025〕第278号),并于2025年8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委于2025年8月29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你单位支付张成妍工资3357.00元、签单提成33471.00元,驳回张成妍主张住房补助的仲裁请求。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十条、《通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规定》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文书。在公告期内你单位可到本委(科尔沁区明仁大街与交通路交汇处原科区地税大楼二楼207室)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送达时间为领取之日,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通辽市科尔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