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2-01 16:12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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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宇飞来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侯欣欣与被申请人通辽市宇飞来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霍劳人仲字〔2025〕232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仲裁请求: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7年9月至2025年10月16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21日8时30分在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霍林郭勒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地址:霍林郭勒市创业路劳动维权大厅一楼
邮编:029200
联系电话:0475-7922959
经 办 人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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