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2-02 16:50
信息来源:
通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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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受理申请人许青峰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通劳人仲立字〔2025〕443号),申请人许青峰仲裁请求为: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7911.00元。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通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规定》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在公告期内你单位可到本委(通辽市行政中心3号楼D225室)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送达时间为领取之日,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6年1月6日下午15时在通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通辽市行政中心东配楼D226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通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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