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公示公告
关于闫宏丽、陈志伟、董小青、李超群、白露、赵旭、高鸿飞、孙艳平、刘巍敏、刘佳玲、侯静、戴春雪、肖灵灵、吴丽丽、段腾、范磊、徐爽、赵建平、吴学友诉通辽市信驰易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05 16:45

信息来源: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6-01-05 16:45


信息来源: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享到:

通辽市信驰易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闫宏丽、陈志伟、董小青、李超群、白露、赵旭、高鸿飞、孙艳平、刘巍敏、刘佳玲、侯静、戴春雪、肖灵灵、吴丽丽、段腾、范磊、徐爽、赵建平、吴学友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通劳人仲立字〔20261-19号)申请人闫宏丽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121日至年1231日、202531日至831日期间工资共计24519.35元。申请人陈志伟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31日至831日期间工资共计16122.24元。申请人董小青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31日至831日期间工资共计18273.91元。申请人李超群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31日至831日期间工资共计19970.63元。申请人白露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31日至831日期间工资共计9524.52元。申请人赵旭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31日至2025831日期间工资共计22240.63元。申请人高鸿飞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31日至2025831日期间工资共计22252.48元。申请人孙艳平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31日至831日期间工资共计30649.92元。申请人刘巍敏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31日至831日期间工资共计15181.41元。申请人刘佳玲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121日至年1231日、202531日至831日期间工资共计22887.74元。申请人侯静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31日至年331日、202551日至831日期间工资共计14195.27元。申请人戴春雪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31日至430日期间工资共计3748.26元。申请人肖灵灵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31日至618日期间工资共计10313.41元。申请人吴丽丽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31日至831日期间工资共计25525.47元。申请人段腾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121日至1231日、202531日至530日期间工资共计21970.43元。申请人范磊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121日至1231日、202531日至630日期间工资共计14714.47元。申请人徐爽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31日至2025831日期间工资共计33379.97元。申请人赵建平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121日至年1231日、202531日至331日、202561日至630日、202581日至831日期间工资共计4437.11元。申请人吴学友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31日至831日期间工资共计15230.48元。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通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规定》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在公告期内你单位可到本委(通辽市行政中心3号楼D225室)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送达时间为领取之日,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626日上午9在通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通辽市行政中心东配楼D226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通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