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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志华诉内蒙古佳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2-03 15:28

信息来源:

科尔沁左翼中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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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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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左翼中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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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佳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 刘志华 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劳人[2026]4号),申请人刘志华仲裁请求为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9166元。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通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规定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在公告期内你单位可到本委(科尔沁左翼中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楼西侧)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送达时间为领取之日,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319上午9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楼西侧,联系电话:0475-3219932)开庭审理此案,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当日,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科尔沁左翼中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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