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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健宇诉通辽市梓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09 09:31

信息来源:

通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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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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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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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梓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李健宇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通劳人仲立字〔2026165号)申请人李健宇仲裁请求为:一、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1014日至20251229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的劳动报酬人民币3650.00元(20251014日至20251112日期间);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7557.00元(自20251114日起至20251229日止,按折算月工资5038元计算);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2519.00元(按半个月工资标准计算)。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通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规定》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在公告期内你单位可到本委(通辽市行政中心3号楼D225室)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送达时间为领取之日,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6521日上午9在通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通辽市行政中心东配楼D226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通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