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4-24 17:25
信息来源: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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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冀伟亮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扎劳人仲字〔2026〕34-1号),申请人冀伟亮仲裁请求为:1.依法要求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2.依法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的劳动报酬78475元。3.依法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金6500。4.依法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9000元(13000元/月×3月)。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通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规定》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在公告期内你单位可到本委(扎鲁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224室)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送达时间为领取之日,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6年6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扎鲁特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扎鲁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205室)开庭审理此案,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当日,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扎鲁特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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