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7-08 15:35
信息来源: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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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 张岩、王晓红、庞永鑫、毛羽丰、郭伟忠 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左劳人仲[2026]第89-93号),你单位在本案中被列为共同被申请人。申请人张岩仲裁请求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6年2月至2026年4月工资共计人民币12167元;王晓红仲裁请求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6年2月至2026年4月工资共计人民币5433元;庞永鑫仲裁请求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6年3月至2026年4月工资共计人民币7600元;毛羽丰仲裁请求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6年2月至2026年4月工资共计人民币12167元;郭伟忠仲裁请求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6年3月至2026年4月工资共计人民币15200元。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通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规定》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在公告期内你单位可到本委(科尔沁左翼中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楼西侧)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送达时间为领取之日,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8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楼西侧,联系电话:0475-3219932)开庭审理此案,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当日,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科尔沁左翼中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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