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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日根诉内蒙古东贝荞面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仲裁裁决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28 16:03

信息来源:

库伦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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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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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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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东贝荞面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阿日根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库劳人仲案字〔2026〕第54号)并于202677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本委于2026720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裁决结果为:由你单位支付申请人阿日根2025101日至20251130日工资共计7200.00元。因你单位注册地址已不营业,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通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规定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库劳人仲案字〔2026〕第54号)送达时间为领取之日,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库伦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