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7-28 16:03
信息来源:
库伦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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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阿日根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库劳人仲案字〔2026〕第54号),并于2026年7月7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本委于2026年7月20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裁决结果为:由你单位支付申请人阿日根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工资共计7200.00元。因你单位注册地址已不营业,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通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规定》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库劳人仲案字〔2026〕第54号),送达时间为领取之日,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库伦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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