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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发布时间:

2026-09-24 10:26

信息来源: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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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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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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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人社劳鉴工(2026)(4)160号

 

 

被鉴定人:李艳军

身份证件号:21122419******3914

用人单位: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洪废品收购站

伤残部位:左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根据你目前的伤残情况,鉴定结论为: 劳动功能障碍伤残等级九级 ;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为无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

 


通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09月14日

 

 

注:本鉴定结论一式四份,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经办机构、本鉴定委员会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