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确认/延长结论书
发布时间:
2026-09-24 10:28
信息来源: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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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人社劳鉴停(2026)(4)160号
被鉴定人:李艳军
身份证件号:21122419******3914
用人单位: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洪废品收购站
伤残部位:左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根据你目前的伤情,鉴定结论为:停工留薪期确认 4 个月。
通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09月14日
注:本鉴定结论一式四份,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经办机构、本鉴定委员会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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