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伤复发申请确认服务指南及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

2024-01-30 11:56

信息来源:

通辽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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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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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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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简述

(一)事项办理内容: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

(二)适用对象: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

(三)受理条件:《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二、办理材料

1、《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原件4份;

2、医疗诊断证明及受伤当时完整的住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三、办理方式、地点、联系人、电话

通过人社部门“一网通办”平台或综合柜员制窗口受理。

联系人:张旭东  单鹏

业务咨询电话:0475-8836262,8837065;

  

四、办理时限

自接到申请后30个自然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内办结。

五、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邮寄、公告、自取、留置。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