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审批和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6-01-16 14:58

信息来源: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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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解决项目审批卡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适用对象

(一)本办法所称容缺受理,是指以自愿承诺为前提、综合评估为支撑、信用惩戒为手段的审批模式。即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申请材料有欠缺或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申请人自愿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后,办理部门可先行受理,进入正常审核程序,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或补正的材料、形式、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待申请人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

(二)本方法所称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的工作机制。

)实施主体。自治区本级、盟市、旗县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方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

)适用事项。“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二、容缺办理实施办法

事项名称: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

容缺事项清单:1.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函复印件;2.管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3.相关授权书。

审批层级:自治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备案条件:已取得人社部门出具的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复函、签订的受托管理合同、委托管理合同等符合《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指引》核心条款,主要材料齐全。

容缺受理程序:申请人选择容缺受理方式的,应书面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

材料补正: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方式,一次性补齐所有容缺材料。补正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受理后2个工作日。

确认备案:1.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全部容缺材料,且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准予行政备案的确认书。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终止容缺受理程序,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一是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补齐全部容缺材料;二是申请人补正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行为。

三、告知承诺实施办法

按照告知承诺”制进行审批,申请人承诺已具备法定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一)审批事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50号)

审批对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审批层级:盟市、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依法授权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许可条件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3.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申请材料清单1.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申请书;2.告知承诺书

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向申请人告知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监管措施等;3.申请人承诺符合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条件,签署承诺书,自愿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4.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注明理由。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现场核查对已经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时间不得超过许可后3个月。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许可;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行政许可;对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人,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审批事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审批层级盟市、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依法授权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许可条件: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

申请材料清单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新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县级权限)(新设)内蒙古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承诺书②内蒙古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申办报告(包括: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③内蒙古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表④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件、社会组织办学还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保留通知书)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变更、延续)、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县级权限)(变更、延续):①民办培训民办培训学校变更事项申请表;内蒙古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承诺书;变更后的举办者或校长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4.拟变更学校名称预核准的证明文件或者名称保留通知书。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分立、合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县级权限)(分立、合并):①分立或合并申请报告;分立或合并申请表;财务清算报告。

可由承诺书替代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新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县级权限)(新设)①办学场所所有权或租赁等有关材料(含教室及实训场所);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册、学校校长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校长职称证件,5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开展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学校专兼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和聘用协议。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变更、延续)、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县级权限)(变更、延续):①新注册地址教学实训设施情况;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换发申请书;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新注册地址的资质证明材料(租房合同、产权材料等);设立标准中所涉及到的有关拟变更(增设)的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和培训层次的资质证明材料。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分立、合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县级权限)(分立、合并):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举办者向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

2.告知: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向举办者告知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承诺事项、事后监管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

3.承诺:举办者签署承诺书。

4.审批: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对举办者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同意的,发给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理由。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信息公开。要及时公开民办学校举办者情况、办学条件等审批信息;应当制定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民办学校的信息公示清单,监督民办学校定期向社会公开办学条件、教育质量等有关信息。

2.加强监督。县级以上地方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应当建立民办学校信用档案和举办者、校长执业信用制度,对民办学校进行执法监督的情况和处罚、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由执法、监督人员签字后归档,并依法依规公开执法监督结果。

 3.定期评估。依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4.严格执法。要加大对民办学校办学工作的执法力度,对违法办学、擅自办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招生、限期整顿;逾期不整顿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责令停止办学。

 

附件:容缺受理承诺书

 

 

 

 

 

 

 

 

 

 

附件

容缺受理承诺书

 

本公司(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因                         ,申请容缺受理。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 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2. 已经知晓人社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3. 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4.                日前补齐补正下列材料;
  5.                            
  6.                            
  7.                            
  8.                            
  9. 未按规定要求在承诺期限内补齐补正全部材料,相关业务部门可退件办结;如未在退件后10个工作日内取回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由相关业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处置;
  10. 愿意承担不实承诺产生的后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