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4-09 14:50
信息来源: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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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全面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随机检查全覆盖,切实解决行政执法检查随意性和不到位等问题,为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按照《通辽市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市人社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市人社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2024年度市人社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分部门内部随机抽查和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两类。
二、市人社局部门内部随机抽查工作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实际,每半年开展一次;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要按照《通辽市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要求,及时全面开展。
三、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后将所有涉企信息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同时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市人社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库。
附件:市人社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计划表
联系人:春林 周润
联系电话:8835109
2024年4月9日
市人社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和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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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随机抽查类型 |
随机抽查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参与部门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起止时间 |
抽查事项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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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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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部门内部 随机抽查 |
劳务派遣公司检查 |
主城区劳务派遣公司 |
市人社局 |
无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20% |
4月至6月 |
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无 |
|
|
2 |
部门内部随机抽查 |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检查 |
主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工单位 |
市人社局 |
无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10% |
7月至9月 |
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发布虚假信息、签订不实就业协议,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或其他证件,收取押金。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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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
“多报合一”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各类企业 |
市场监管部门、市人社部门 |
市人社部门、商务部门、税务部门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存续企业0.5% |
7月至12月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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