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人社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09 14:50

信息来源: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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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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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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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全面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随机检查覆盖,切实解决行政执法检查随意性和不到位等问题,为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按照《通辽市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市人社局202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市人社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2024年度市人社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分部门内部随机抽查和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两类。

二、市人社局部门内部随机抽查工作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实际,每半年开展一次;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要按照《通辽市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要求,及时全面开展。

三、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后将所有涉企信息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同时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市人社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库。

附件:市人社局202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计划表

联系人:春林  周润

联系电话:8835109

                              2024年4月9日

市人社局202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和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计划表

序号

随机抽查类型

随机抽查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参与部门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或数量

起止时间

抽查事项

备注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1

部门内部

随机抽查

劳务派遣公司检查

主城区劳务派遣公司

市人社局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20%

4月至6月

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2

部门内部随机抽查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检查

主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工单位

市人社局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10%

7月至9

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发布虚假信息、签订不实就业协议,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或其他证件,收取押金。


3

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多报合一”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各类企业

市场监管部门、市人社部门

市人社部门、商务部门、税务部门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存续企业0.5%

7月至12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