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人社局2025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28 10:20

信息来源: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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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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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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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现将《市人社局2025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4月28

市人社局2025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更好地服务各类企业和社会公众,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市人社局业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积极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我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促进协同监管、联合惩戒,进一步提升人社领域涉企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相关科室、单位整理、录入、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应当与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在内容上一致,按照数据规范要求保证数据质量并及时更新和维护。

(二)及时准确。相关科室、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公示信息质量。同事,要严格按照市人社局权力事项清单、责任事项清单,全面、及时、准确归集公示涉企信息。

(三)共享应用。相关科室、单位应使用公示系统中的企业名下信息,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共享运用数据结果,实施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精准监管、协同监管,优化完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归集内容。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主要包括:

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

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

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归集路径和时限。涉企信息的归集以“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为原则,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信息的标识,各相关科室、单位将产生的涉企信息于20个工作日内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共享与应用

公示系统通过统一公示信息查询门户面向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免费提供企业信息公示查询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可依法查询、使用公示的涉企信息。各行政机关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归集、信息提供、信息管理、信息统计查询和数据共享。从协同监管平台共享获取的相关涉企信息,主要满足于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资格准入、联合惩戒等工作需要,公示系统未公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科室、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和平台的使用、管理等工作。由市人社局政法宣传科统筹,由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科做好与相关科室、单位的协调配合,督促推进工作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相关科室、单位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负责人员,保证公示信息质量,认真核实涉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人社局将依据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信息归集牵头部门)定期通报信息,将协同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科对市人社局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进行定期调度,相关科室、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本部门涉企信息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