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5-27 14: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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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2024年是《信访工作条例》正式实施两周年,也是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开局之年。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信访工作条例》的明确要求。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意义重大,首先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其核心思想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将信访纳入法治轨道,依法保障群众合理诉求。其次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的必然要求。《信访工作条例》健全完善了信访工作体制,系统优化了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是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建设成果与行动指南。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实质就是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做到依法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推进人社领域信访工作法治化,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二:信访工作法治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
答: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要紧紧围绕“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扎实做好各方面工作,切实维护“五个法治化”做到“四个到位”。五个法治化内容是: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
问题三: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的信访程序都有哪些呢?
答:信访程序主要有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三大内容。
一、信访事项的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信访事项。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 人。
二、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以下信访事项:
1.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2.反映信访人所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
3.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的;
4.控告侵害当事人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相关的党员申诉、申请复审以及建议意见、检举控告等信访事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 予以登记甄别,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 日内发放受理告知单,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对不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属于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权范围的,依法转送、交办,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可以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经转办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书面包含纸质、短信、邮件、传真等形式。
三、办理
(一)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办理
1.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因确认劳动关系,终止人事关系;订立、 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履行集体合同争议;履行聘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导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
2.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导入劳动保障监察途径处理。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包括: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查处。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3.劳动能力鉴定,引导信访人向有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4.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反映信访人所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等信访事项,按照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一是处分;二是清退违规进人;三是撤销奖励;四是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 五是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
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信访事项,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办理。
6.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的属于依法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的申诉和控告类信访问题,分别导人到司法机关诉讼途径处理。
7.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进行举报;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举报导入纪检监察投诉举报途径处理。
8.无法适用其他法律程序处理的,导入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三级办理程序。
(1)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对重 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办理结果告知单)。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同时应当将延期理由书面告知信访人。
(2)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 出复查意见(复查告知单)。
(3)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 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告知单)。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复核期限内。信访人对信访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4)对地市级及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出的处理意 见(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查(复核);对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出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查(复核)。
(5)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三级办理程序中,应把调解和解贯穿始终,依据当事人意愿可以选择先行调解。经调解、和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调解、和解协议书。
(二)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办理。一般不适用强制性程序,办理流程较为灵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对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应当采纳或者部分采纳,并予以回复。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奖励。
(三)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办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 如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由对被检举控告人有管理权限的纪律检查、组织人事等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办理和反馈。举报人可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时核实、处理。
(四)涉法涉诉类信访事项。信访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依照行政诉讼法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信访人对通辽市各级人社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甄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属于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范围的,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信访人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反映问题。
(五)人社业务行政程序类信访事项。是指通辽市各级人社部门及其所属法人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所必须遵循的程序。信访人提出办理人社业务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通过人社业务行政程序反映问题。
问题四:人社业务行政程序都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呢?
答:所称人社业务行政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社保基金监管、劳动保障监察、社保稽核、劳动能力鉴定政府信息公开、机关事业单位复核申诉,以及其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合同等方面的人社业务行政程序。各级人社部门面向社会公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涵盖的事项,属于应当按照人社业务行政程序办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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