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1-11-23 10:28
信息来源: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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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年金政策。
落实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落实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和市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含事业单位)退休(领取待遇)审核工作。
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参与拟订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