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1-11-23 10:29
信息来源: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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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落实劳动标准和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
拟订实施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和支付政策。拟订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定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政策执行情况。
负责劳务派遣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全市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并承担中区市直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及集体合同审核备案工作。
负责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工作。参与推荐和评选各级劳动模范。承担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劳动关系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和市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