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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07-25 00:1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表彰奖励工作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室。主要职责调整为: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并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国家、自治区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以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八)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拨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通(回通)工作政策。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贵

2.与市科学技术局有关职责分工。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组织实施上,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科学技术局监督管理,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