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302Y/2024-0510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通人社发〔2024〕213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0-3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302Y/2024-05106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
文 号 | 通人社发〔2024〕213号 |
成文日期 | 2024-10-3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4-10-31 15:01
信息来源: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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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自治区人社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7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要求,有针对性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完善就业帮扶制度。推动失业登记全覆盖,依托基层就业服务网点,通过线上及线下走访等方式全面摸清就业困难群体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就业意愿清、服务需求清。动态掌握帮扶需求,及时将更新信息与相关部门协同,推动政策落地。
二、建立分级帮扶制度。根据登记失业人员失业时长提供分级就业帮扶,面向不同类型的失业人员提供针对性专业化的分类服务;加强登记失业人员状态的动态管理,定期与市场监管、社保等信息进行比对,及时更新就业状态。
三、落实定期联系服务制度。建立就业困难群体日常服务制度,提高服务帮扶频率,对未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开展常态化跟踪回访服务,了解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疑惑及困境,更新服务方案。
各旗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职责部门分工,着重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全力推动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王银禄
联系方式:0475-6390917
2024年 10 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