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302Y/2025-0050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通人社函〔2025〕100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4-2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302Y/2025-00504 |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文 号 | 通人社函〔2025〕100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4-22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5-04-24 09:25
信息来源:
通辽市人社局
分享到: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进一步加强全市人社领域诚信建设,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帮助指导企业发现并及时纠正在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等规定,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25年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劳务派遣单位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帮助指导用人单位及时发现在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纠正,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评价对象
(一)重点行业企业;
(二)劳务派遣公司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三、评价内容
对照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对用人单位涉及的以下事项进行审查评分: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和用工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评价方式
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主要方式: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评分情况、举报投诉查处情况、专项检查和其他有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取得的用人单位上一年度信用记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五、评价等级和标准
(一)评价等级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行等级制度,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合格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
(二)评价标准
1.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评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为A级。
2.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分在60分(含60分)—89分的,评为B级。
3.评分在59分及以下的,或者用人单位在评定周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评价时间和步骤
2025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申报与初步审查(4月22日至5月9日)
各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对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各旗县市区人社部门,接受初步审查。
(二)审查复核与监督检查(5月10日至5月30日)
各旗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现场核实。对不按时参加书面审查、不按时报送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等级评价与结果公示(6月1日至6月16日)
各旗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七、需要提供的材料
用人单位在申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须据实填写《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见附件1),并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已合一的,提供标注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复印件;
3、2024年全体员工花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用工起始时间、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期限等);
4、2024年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2024年全体员工工资发放表、考勤表;
6、2024年12月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凭据复印件;
7、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8、本单位实行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制度的情况说明;
9、实行劳务派遣或以劳务外包等形式用工的单位与派遣(外包)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外包)协议及劳务人员花名册复印件。
八、实行分类监管
根据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实行分类监管。
(一)对于被评为A级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
(二)对于被评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
(三)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九、相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梳理劳动用工资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报送书面审查及诚信等级评价所需材料,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和错报。
(二)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工作,对拒不参加诚信评价、拒不报送书面材料以及书面审查不合格或守法诚信被评定为C级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评价结果公布后,各旗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制作案例,并于6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案例及等级评价公示表盖章后报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附件: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
2.《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填写说明》
3.《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评分表》
2025年4月22日
欢迎访问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蒙公网安备150502020003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