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302Y/2025-00759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通人社发〔2025〕47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3-0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302Y/2025-00759 |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文 号 | 通人社发〔2025〕47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3-06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5-03-06 09:25
信息来源: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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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自治区人社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招聘信息管理促进平等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21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全力做好本地区的企业招聘信息规范化管理工作,营造公平就业良好环境,推动实现就业机会公平,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严格招聘信息管理
各地人社就业部门需严格执行“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对用人单位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含网络招聘)进行动态核查,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确保平等包容,无性别、年龄、民族、户籍等歧视性内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需每月开展线上(网站、公众号、小程序、APP等)及线下(招聘会、零工市场等)渠道的专项巡查,坚持日常巡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查处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的行为。
二、完善投诉处理,保障劳动者权益
各地须在人社部门官网、公众号等平台公示劳动监察投诉电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报投诉电话等举报路径,设立专人专岗处理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就业歧视线索,妥善回应劳动者合法合理诉求。对多次违规或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及机构,各地人社部门要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约谈、罚款、吊销许可等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
三、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技术应用
各地要实施智能化监管,严密监测招聘信息关键词(如“限男性”“不招某民族”“要求全日制学历”“年龄要求”等),严筛违规招聘信息,提升招聘信息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公平氛围
各地需着力强化就业法治宣传教育,督促用工主体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规范招聘流程、职业中介服务,切实消除就业歧视现象,推动构建就业机会均等的市场环境。应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组织依法履行行业自律职责,健全诚信评价机制,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培育良性竞争生态。要联合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通过社区宣传、短视频等渠道普及平等就业理念,鼓励劳动者主动维权。
附件:
关于加强招聘信息管理促进平等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通辽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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