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20 15:03

信息来源: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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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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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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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tongliao.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3号楼D332室;联系电话:0475-577510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升人社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


用,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人社领域各类信息,同时加强政策解读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与此同时,市人社局也设立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咨询电话:0475-5776253,专门受理相关申请。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围绕人社系统工作实际,以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等方面为主,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在官网发布人社相关信息965条,通过“通辽12333”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690条,录制《人社直通车》栏目98期,召开4场新闻发布会,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共承办12345热线平台派出工单1421件,响应1421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7件,其中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均为自然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2024年,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2件,目前正在审理。2024年共办理网民留言18条,办结18条,均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信息先审核后发布机制,2024年7月16日,修订后重新印发了《市直人社系统新闻发布制度》和《市直人社系统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对具体操作规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健全了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和保密审查制度,对局属单位、各科室上报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公开信息不出现错字、漏字、敏感词汇、不泄露公民信息,以“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通辽12333”微信公众号为载体,及时发布人社相关政策信息,有效宣传人社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22号)相关规定,沟通市政府网站管理部门,完成了“通辽人事考试信息网”并入“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合并运行,目前网站运行平稳。“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完成全新升级改版上线。改版后的网站页面设置更加新颖、栏目内容更加合理、信息维护更加及时准确。门户网站更加亲民、更加便捷,为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民的上网体验。全年在网站累计发布信息965条,累计浏览量达到了 1599053人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修订后重新印发了《市直人社系统新闻发布制度》和《市直人社系统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对具体操作规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健全了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公开信息不出现错字、漏字、敏感词汇、不泄露公民信息。公开监督电话(0475—5776711),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改进检测出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7.0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2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更新不及时。如就业岗位信息、社保政策调整等内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发布最新消息。这可能导致群众获取的是过期信息,影响他们办理相关事务。

二是公开内容质量不高。部分政策解读简单生硬,只是对文件原文的简单重复,没有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案例来帮助群众理解复杂的人社政策,像养老金计算方式、人才引进细则等内容群众很难读懂。

三是公开渠道单一。主要依赖局机关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没有充分利用好微博、抖音、快手等新兴的社交媒体和移动客户端。一些不常使用电脑的人群,如老年人或者农民工,很难及时获取信息。

(二)改进情况:

一是建立信息更新机制。制定详细的信息发布时间表,明确各类信息的更新周期。例如,就业信息每周更新一次,社保政策调整在文件印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布。同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更新的监督和提醒工作。

二是提升公开内容质量。加强对信息撰写人员和通讯员的培训力度,要求在政策解读时使用形象的比喻、真实案例来解释政策。比如,在解读社保相关政策时,可以结合具体的经办人员实际实例。并且建立内容审核机制,确保信息易理解。

三是拓展公开渠道。除了局机关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之外,开设官方微博、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定期在这些平台发布人社信息,如可以在新媒体上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发布职称评审通知、在手机应用程序上提供社会保障信息查询和就业培训报名等功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