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9-19 10:44
信息来源:
通辽市科尔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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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 刘佳微 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通科劳人仲[2025]第333号),申请人刘佳微仲裁请求为要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1日拖欠的工资4268.43元、因未及时支付工资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250.00元,共计金额:6518.43元。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通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规定》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在公告期内你单位可到本委(科尔沁区明仁大街与交通路交汇处原地税大楼二楼212室)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送达时间为领取之日,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1月4日上午8时30分在通辽市科尔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大街与交通路交汇处原地税大楼二楼216室,联系电话:0475-8150015)开庭审理此案,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当日,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通辽市科尔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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